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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3月14日 发布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品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类食品6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7批次(详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酸价(以脂肪计)、总酸(以乙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部新区永昌商贸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超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切丝型),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南部新区永昌商贸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南部新区金味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中坪镇永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兴义市华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陆良县永永洋芋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兴义市桂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陆良县永永洋芋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南部新区正强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阳市卧龙区南峰调味品厂生产的九味佳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贵州顶效开发区吴兰干菜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南阳市卧龙区南峰调味品厂生产的九味佳白醋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西南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薯类及膨化食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马铃薯片》(QB/T 268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仅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预包装食品)等项目。

   二、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水产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项目。

   三、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一)抽检依据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焙炒咖啡》(NY/T605-200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检验项目包括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等项目。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15196-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项目。

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镍(以Ni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大肠菌群、霉菌等项目。

   五、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糖果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192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果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项目。

    六、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调味品抽检依据是《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辣椒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

辣椒酱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

    七、饮料

  (一)抽检依据

饮料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薯类及膨化食品中酸价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症状。

    二、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重要的品质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酿造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主要是工艺控制不当,发酵不充分造成;配制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主要是原料醋质量不过关,总酸含量不足;或者配制过程组分配比失控,造成总酸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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